针对特殊进口措施法的76.01(1)章节部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曾经于2005年1月7日、2010年1月6日和2015年1月5日分别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的特定碳钢扣件产品的五年到期复审判决进行修正。
此次针对相同特殊进口措施法76.01(5)(b)章节部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再次对2015年1月5日的判决做出修正,修正将下列产品品项排除(且已于2016年5月16日生效): 六角头镀锌五级钢制凸肩螺栓(无螺纹部分线径介于1/4至3/4吋之间;比无螺纹部份线径小的螺纹部长度介于3/8至7/8吋,且其螺纹尺寸介于10-24和5/8-11之间)。